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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感染淋病或殃及胎儿

医网摘要:急性淋病症状在第1周最明显,1周后症状可自行消失,也可因治疗不及时或不得当,经4-6周后转为慢性淋病。

  淋病是由不洁性行为引起的一种常见的性病,也可能过接触被污染的衣裤、便器等间接传染。孕妇患淋病,不仅对自身有害,还会殃及胎儿,应引起孕妇的高度重视。

  生育期妇女患淋病,几乎100%是通过性交感染,妊娠期淋病发病率为0.5%--0.7%。由于感染淋菌的部位是宫颈管、尿道旁腺和前庭大腺,早期病变局限,有80%以上患者无明显症状,有的仅出现脓性白带、尿频、尿痛等轻微症状,因此极易被人所忽视,或误认为是一般尿路炎症。

  这样就给淋菌以可乘之机,大量繁殖。在怀孕初期感染淋菌后,因宫腔尚未闭塞,淋菌会沿生殖道直上而引起淋菌性输卵管炎、淋菌性盆腔炎,更容易导致宫腔感染而流产。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在自然流产的孕妇中,淋病导致的流产约占32%。妊娠中、晚期感染淋病后,易发展成播散性淋菌感染,引起羊膜腔内感染、羊膜早破、早产等并发症。病情严重的可发生产褥感染、产后败血症,危及母子的生命。

  如果妊娠期患淋病不进行彻底治疗,在分娩过程中,产道中的淋菌便会侵犯新生儿,常见的是新生儿淋菌性结膜炎,约占新生儿眼炎的5%-15%,一般出生4天双眼出现症状,治疗如果不及时,极易导致角膜溃疡而失明。

  孕妇感染淋病,治疗时首选青霉素类抗生素,该药物对胎儿没有伤害,对青霉素过敏或耐药者,可用头孢霉素类药物(如大观霉素)。只要用药及时、足量、彻底,治愈率可达100%,一般不影响胎儿。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对孕妇淋病治疗的同时,也要对有淋病的性伴侣进行彻底治疗,以防再次感染;忌乱用滥用四环素类、氟哌酸等药,以免危害胎儿发育;对孕妇做产前检查,必须将淋病筛查作为常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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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莎莎 本文来源:http://jibing.ewsos.com/xb/20111222/478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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