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碱类中毒预防与治疗强碱类中毒
医网摘要: 皮肤暴露低浓度酚类,少有症状。但如接触大於 5% 的酚类,则可引起皮肤炎、色素沉积、灼伤等症状。至於眼睛暴露较高浓度酚类时,也同样可以造成严重的灼伤。
酚类(C6H5OH;或称石碳酸,carbolic acid)及其相关化合物,为略带酸性及刺激味的化合物,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是作为消毒药剂(如煤馏油酚)、树脂、染料、香料及其他化学合成、织物洗净剂、杀菌剂、除草剂等用途。另外,酚类也可用於美容手术、某些皮肤病灶、堕胎药物及神经阻断的局部麻醉药剂。根据美国毒物中心联盟的统计,在 1988-1990 年,有超过 14,000 人接触到酚类化合物而引起中毒,占同时期中毒个案的 0.3%。至於国内中毒个案,根据台北荣总毒物中心 1985-1994 年的统计资料,共有 129 个中毒个案,占同时期中毒个案的 0.4%。
毒理机转高浓度(大於 5%)的酚类具有强氧化力,可使蛋白质变性,对於皮肤及肠胃道等部位,可能产生严重的腐蚀作用。另外,酚类对於中枢神经,可能因刺激乙醯胆硷分泌,可造成抽搐、昏迷。 酚类化合物也会刺激呼吸,而导致呼吸性硷中毒。部份酚类,如硝基酚(NO2C6H4OH)及对苯二酚(hydroquinone, C6H4(OH)2),则容易造成变性血红素血症。
临床表现除非是接触高浓度的酚类,否则一般中毒的表徵皆不严重。一般口服暴露高浓度的酚类时,对於口腔、食道及胃肠皆可能造成腐蚀作用;而产生口腔、食道溃疡、呕吐、腹泻、肠胃道出血等。酚类中毒可使接触部位呈现白色,但与强酸强硷较不同的是酚类中毒引起的疼痛多不明显。除了肠胃道症状外,酚类中毒还可引起嗜睡、流汗增加、咳嗽、哮鸣音、呼吸加速、低血压、心律不整、肺水肿、抽搐、昏迷、溶血、肝功能异常(一般在 3-5 天後)、肾衰竭、寡尿等症状,严重中毒患者则可导致死亡。一般致死的剂量为 15-40g(或 0.15-0.75g/Kg)。至於低浓度的酚类(如家庭用的来舒),则多半不会产生,或仅产生轻微的中毒症状,如呕吐、腹泻等。
皮肤暴露低浓度酚类,少有症状。但如接触大於 5% 的酚类,则可引起皮肤炎、色素沉积、灼伤等症状。至於眼睛暴露较高浓度酚类时,也同样可以造成严重的灼伤。
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方面可以测定血中的电解质、动脉血液气体分析、血红素、生化检查及尿液常规。对於产生变性血红素血症的患者,则应测定血中变性血红素的值。而如怀疑肠胃道有腐蚀性伤害者,也可以安排於 24 小时内进行上消化道内视镜检。
治疗及预後对於酚类中毒皮肤暴露者,应以大量清水立即冲洗;另外也可以用 polyethylene glycol 或异丙醇(isopropyl alcohol)先行清洗,再以清水冲洗。如清洗後仍产生症状再行就医。眼睛暴露者,应用清水冲洗 15min,如仍有症状,再就医。对於口服暴露者,如中毒时间不久,则可洗胃,但不宜催吐或以清水稀释,因清水可能会增加酚类在肠胃的吸收。至於活性碳虽可能有助於酚类的吸附,但效果不显着,且可能会影响後续的检查或治疗(如上消化道内视镜检),因此多半不用。至於强迫利尿虽可有助於酚类由肾脏排除,但并无证据显示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对於移除酚类化合物有效果。患者如产生全身性的毒性,如抽搐、心律不整等,则宜对症治疗,给予抗癫痫药物及治疗心律不整的药物。昏迷的患者,应特别注意呼吸道的保护,以免产生吸入性肺炎。胃出血的患者,应给予必要的输血、禁食治疗及养份、水份补充;如有必要,应考虑手术。至於患者如产生变性血红素,则应视必要而给予甲烯蓝治疗。
责任编辑:Adolph 本文来源:http://jibing.ewsos.com/wk/20110627/375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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