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分类
脊柱和四肢畸形按照发病的时间顺序可分为先天性畸形与获得性(后天性)畸形。先天性畸形往往一出生即被发现,或者虽未被发现但已经存在,随着个体的生长发育逐渐显现。获得性畸形就其原因也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创伤所造成的畸形愈合,因此类型畸形无需鉴别诊断,不再详述。另一类为骨、关节或软组织的病损所造成的畸形。 另外根据脊柱和四肢畸形的发生范围可分为局部畸形与全身畸形。全身畸形多由于发育障碍、遗传、代谢异常或其他全身性疾病所引起(如软骨发育不良、多发性外生骨软骨瘤、较多糖病、河偻病、大骨节病及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机 理
骨、关节、肌肉、筋膜、神经、血管、皮肤等疾病均可造成脊柱和四肢的畸形。骨的畸形多数因为骨的数量的异常(增加或缺如人对线对位的异常(弯曲、成角及旋转人长度的异常(过长或过短八连接的异常(融合或假关节)从而导致骨的形态的异常。其原因可分为骨的先天性畸形、骨的发育异常、骨髓的发育障碍、骨折的畸形愈合、骨病及骨肿瘤等。
关节的畸形多是因为关节的脱位或半脱位、关节活动度的增加或受限、组成关节骨端的畸形等造成。其原因可以是先天性的发育异常格先天性髓脱位人外伤性或病理性(炎症等)脱位,关节的粘连与强直(如感染或创伤),肌肉的挛缩、长期的痉挛或制动等,皮肤或筋膜的挛缩大面积创伤后的痕痕挛缩人神经系统的疾病(大脑性瘫、脊髓灰质炎后遗症、周围神经的损伤或疾病等),另有一些原因不明确的疾病(特发性脊柱侧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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