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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恶性青光眼须知

医网摘要:关于恶性青光眼的药物治疗已达成共识。通常采用综合治疗,即10g/L阿托品和眼药水点眼,高渗药物使玻璃体脱水和浓缩,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减少房水生成。

  关于恶性青光眼的药物治疗已达成共识。通常采用综合治疗,即10g/L阿托品和眼药水点眼,高渗药物使玻璃体脱水和浓缩,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减少房水生成。同时应用糖皮质激素减轻睫状体炎症和水肿,减少渗出,防止粘连。也可应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药物治疗可使相当一部分早期的恶性青光眼得到缓解。早期的恶性青光眼的房水阻滞大部分是功能性的,其阻滞是可逆的,及时而积极的药物治疗可获得较好的效果。药物治疗后眼压下降,前房恢复,恶性青光眼缓解,可按顺序停药,但阿托品眼药水要长期滴用。如果药物治疗2~3d无效,应手术治疗。

  恶性青光眼药物须知

  1、手术时由于房水突然大量流出,高眼压骤然下降,使原来高眼压状态下引起水肿的玻璃体突然膨胀冲击晶状体,悬韧带断裂,有时术中损伤了悬韧带,加上悬韧带本身较脆易断,使晶状体前移,导致瞳孔阻滞,堵塞了房角或手术滤过道。

  2、缩瞳剂诱发的原因是引起睫状肌收缩发睫状环阻滞,晶体悬韧带松弛,睫状体与晶体赤道部粘连,房水潴留的晶体后面,晶体及虹膜均向前移动,虹膜出现高度膨隆,前房普遍变浅房水排出受阻,此时只能向后方导流。导致玻璃体脱离前移(房水聚职在玻璃体后),这样使晶体更向前推,前房更浅,房角重新关闭形成恶性循环,故呈睫状环阻滞性闭角青光眼。

  3、恶性青光眼是一类诊断困难,眼压不易控制的顽固性青光眼。一般认为是抗青光眼术后一种严重并发症,其特点是术后眼压升高,晶体虹膜隔向前移,使全部前房明显变浅,甚或消失。典型病例常于术后数小时,数日以至数月发生。但个别病例并没有施行抗青光眼手术而系局部滴用缩瞳剂后引起眼压升高或者外伤、葡萄膜炎后发生本症。这些都是透明因素而致睫状肌收缩,睫状环阻滞。


责任编辑:李杏 本文来源:http://jibing.ewsos.com/yb/20110224/350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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