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哮喘鉴别诊断_如何诊断妊娠合并哮喘
根据哮喘发作的历史、体检、化验检查可作出诊断。
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的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并多与接触变应原、病毒感染、运动或某些刺激有关。
2.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的以呼气期为主的哮鸣音。
3.上述症状经治疗可以缓解或自行缓解。
4.排除可引起喘息或呼吸困难的其他疾病,如肿瘤梗阻或压迫气道、喉头水肿、支气管内异物、肿瘤肺栓塞、心衰等情况。
5.对症状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最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
(1)若基础FEV1(或PEF)<80%正常值,吸入β2受体激动剂后增加>15%。
(2)PEF变异率(用呼吸峰流速仪测定,清晨及入夜各测1次)>20%。
(3)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
妊娠期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应与心源性心力衰竭相鉴别。二尖瓣狭窄所致左心衰竭多于夜间突然发生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咳嗽、咳泡沫痰、发绀等,两肺底或满肺可闻湿啰音和哮喘音。心脏扩大,心率快,心尖可闻奔马律。根据相应病史、诱发因素、痰的性质、体检所见和对解痉药的反应等不难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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