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治疗
本病有自限性,约1-2周即可自愈。治疗的目的是防止下次复发。本病目前尚无特效药物,治疗原则为缩短病程,防止继发感染,减少复发。
1.局部疗法:原则为干燥、收敛、保护患部,防止继发感染。可外涂2%龙胆紫溶液,或选用10%次没食子酸铋(代马妥dermatol)、氧化锌油膏或泥膏、紫草生地榆油膏、0.5%新霉素软膏、或0.25%~0.1%疱疹净(IDU)软膏、5%疱疹净二甲基亚砜溶液(用于皮肤疱疹)等。对颜面部者亦可用10%醋酸铝或锌铜合剂。
2.全身治疗:治疗原则其一使感染的HSV不能活化,甚至消灭病毒;其二调节免疫,防止再发,可用阿昔洛韦静滴或口服,丽珠威口服,干扰素肌注,白细胞介素Ⅱ肌注。我们在治疗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时,使用四医大生物技术中心产的干扰素300万单位肌注,每日一次,10次为一疗程,共三个疗程,适当配合使用白细胞介素Ⅱ或利百多或灵杆菌素,95%的病人不复发。
2.病原疗法
(1)阿昔洛韦(无环鸟苷):可选择性地抑制病毒复制,减少新损害的发生,减轻疼痛,缩短创面愈合及排毒时间。对原发性或初次发作的GH,0.2g,口服,5次/d,连用7~10天;对复发性GH,0.2g,口服,5次/d,连用5天,或0.4g,口服,3次/d,连用5天,或0.8g,口服,2次/d,连用5天。轻症患者1~1.6g/d,分5次口服,连用5~7天;重症病人15mg/(kg·d),静注,连用5~7天。脱水和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近年来, 伐昔洛韦(万乃洛韦)、泛昔洛韦(famciclorvir)等阿昔洛韦(ACV)的衍生物也用于本病的治疗。
(2)膦甲酸钠:对有TK基因缺陷的耐ACV病毒感染者,可用膦甲酸钠40mg/kg,静注,每8小时1次,至痊愈。
(3)利巴韦林(三氮唑核苷):0.6~0.8g/d,口服或肌注,连用5~7天。
(4)α、β及γ-干扰素(α、β、γ-IFN):100万u/d,共5~7天。
(5)聚肌胞 2~4ml,肌注,隔天1次,连用5~7天。
(6)阿糖胞苷(cytarabine)等也可用。
3.免疫疗法 Straus等采用gD-2疫苗接种,即重组HSV-2在CHO细胞表达的糖蛋白D,诱导的抗原特异性中和抗体相当于或超过GH患者产生的水平。100μg/次,2个月后重复1次,与对照组相比,复发次数明显减少,对减轻症状和预防感染也有效。
4.局部疗法 应注意保护创面,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继发细菌感染。5%阿昔洛韦(ACV)软膏或乳剂、α或β干扰素乳剂或凝胶、1%甲紫(龙胆紫)溶液、3%四环素软膏或25%氧化锌油剂等均可使用。
5.对症疗法 如继发细菌感染,应酌用抗生素。若疼痛剧烈时可予以止痛剂。
6.性伴侣的处理 由于大多数性伴侣可能已经感染HSV,因此他们也应接受检查,必要时予以治疗。
7.中医疗法
(1)湿热下注型:
治法:清热利湿,兼以解毒。
方药:龙胆泻肝汤加减
(2)肝肾亏损型:
治法:清热化湿,养肝滋肾。
方药:知柏地黄丸合萆薢渗湿汤加减。
下面介绍别人治疗疱疹方法供参考:
一、抗HSV药物
(一)无环乌苷是公认的有效药物:
1.原发和初发感染:ACV200mg,每日5次,连服7天;或ACV 5mg/kg,按体重静注,8小时一次,连续5-7天。
2.复发感染时,ACV 200mg,每日5次,连服5天,或ACV800mg,每日2次,连服5天;若在刚开始出现前驱症状时或在损害出现后的2天内即开始治疗,则对部分患者可能有效
3.复发频繁时:ACV200mg,每日3次,可连续服用6-12个月。在经常复发的患者中(每年>;6次),每日治疗至少可以减少75%的复发次数,在接受长达3年治疗的人群,已确定是安全有效的。从接受治疗的人群中已分离到耐ACV的HSV株,但免疫功能正常者未见治疗失败者。治疗1年后应停药,以便重新评价患者的复发率。
4.免疫受抑制患者:首发或复发的急性患者:静注ACV(5mg/kg/8h)或口服ACV400mg×4次/日,共7-10天;抑制复发:每天静注ACV(5mg/kg/8h)或口服ACV(400mg×3-5次/天),可预防复发。
5.HSV直肠炎,ACV 400mg,每日5次,可缩短病程。免疫受抑制或重症者可静注ACV5mg/kg/8h。
6.新生儿HSV:现有资料认为,不应该常规应用ACV治疗通过产道感染的无症状婴儿,治疗仅限于有HSV临床表现及产后病毒培养阳性的患儿。所有新生儿HSV感染者应接受ACV或阿糖腺苷治疗。常采用ACV300mg/kg/d,阿糖腺苷30mg/kg/d,静脉注射共10-14天。
7.合并HIV感染:患者需口服ACV间歇或每日抑制治疗。对合并HIV感染者增加ACV剂量是十分有益的。
ACV400mg,口服,每日3-5次,治疗有效,应持续用药直至临床症状消失;对重症者,应用ACV静脉给药,对可疑或已证实的ACV耐药株引起的重症患者,最佳方案可能是:ACV400mg/kg,静脉注射,每8小时一次,直至临床痊愈。
HIV感染者中的皮肤损伤粘膜HSV感染时大剂量ACV治疗无反应者日益增多。大剂量ACV对部分患者有助于损伤的愈合,但不能阻止另外一些患者的病情进展。对复发频繁者长期服用ACV不能制止继续排毒,因此,仍可对性伴感染,此时若改用作用机理不同的抗病毒药物如磷甲酸和阿糖腺苷等可能有效。
ACV的抗病毒机理是它很容易被HSV编码的胸苷激酶磷酸化,形成ACV-MP,再被细胞激酶作用而形成ACV-TP。ACV-TP与dGTP竞争而抑制病毒DNA合成。
ACV全身应用治疗首次临床发作或作为抑制治疗药物时,可使疱疹发作的症状和体征得到控制。然而,该药既不能根除潜伏病毒感染,也不能影响以后发作的次数和严重性。该药局部治疗的效果比口服差,故不提倡局部用药。
ACV可缩短生殖器疱疹病程,加速愈合及缓解症状,长期应用可减少复发,曾有人对11000例免疫正常的GH连续治疗5年,在此期间复发率明显降低。
但是长期口服ACV不能清除骶神经节的潜伏病毒,停药后生殖器疱疹仍可复发,对ACV有耐药性的病毒株越来越多,几乎所有耐药性都发生于曾经进行多个病程治疗的免疫受损害者。
ACV静脉应用的主要副作用是由于药物在肾实质内结晶而引起的暂时性肾功能不全。若缓慢给药一小时以上或大量饮水则可避免此副作用。
(二)、病毒唑(三氮唑核苷,Ribavin RBV):抑制病毒多种DNA及RNA复制,合成。
用量:原发GH及AIDS合并HSV感染,15mg/kg/d,肌注;复发GH,0.4g,口服,每日4次,3天后改为0.4g,每日2次,共5天,疗效肯定,用于耐药病毒株。
(三)、磷甲酸(Trisodium Phosphonoformate,PFA);选择性抑制疱疹病毒诱导的DNA依赖的DNA聚合酶,主要用于耐ACV病毒株的感染。
用量:40-60mg/kg/d,静脉注射,每8小时1次,连用4次,可用于AIDS合并HSV感染。外用0.3%-1%PFA霜。副使用有肾毒性及钙磷代谢紊乱。
(四)、双羟丙氧甲基乌苷(更昔洛韦,Ganciclovir,DNPG):是ACV的衍生物,通过抑制病毒DNA复制,导致RNA合成受阻,感染细胞DNA多聚酶是作用的靶部位。
用量:5-10mg/kg/d,分3次静注,连续14天,副作用有造血系统抑制及肝损害。
(五)、氟阿糖碘胞苷(FIAC):对HSV-1和HSV-2有同样作用,选择性作用于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其代谢产物5-碘尿嘧啶、5-甲尿嘧啶均有抗病毒作用。阿糖腺苷磷酸抑制病毒DNA合成,有广谱抗病毒活性,副使用少,不能防止潜伏感染的建立,但防止病毒进入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保护作用。抗HSV单克隆抗体局部外用,对GH有治疗作用,国外有人报道治疗HSV-2总有效率92.6%,基本治愈率44.1%。
(六)、消炎痛(Indomethacin):作用为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助于减少GH的复发,促进conA及PHA(植物血凝素)刺激所发生的细胞增殖作用,加强NK细胞的杀伤能力,可用于复发GH的治疗,用量:25mg口服,每日3次。
(七)、聚肌胞(Poly ZIC):是人工合成的干扰素诱导剂,能刺激吞噬作用,增强抗体形成,对免疫系统起调节使用。用量2mg,肌注,2-3次/周。
二、对妊娠GH的处理
对孕妇使用无环鸟苷的安全性尚未肯定,但研究发现,用ACV的孕妇畸胎发生率与正常人相比,并无增高,但ACV对妊娠及胎儿的危险性尚未得出可靠结论。
对威胁母亲生命的HSV感染,如脑炎,肺炎及肝炎,应采用ACV静脉用药,但无威胁生命的HSV感染,不必全身用ACV治疗。
依照美国传染病学会建议,对妊娠期反复发作的GH处理方案如下:
(一)分娩时如无活动性生殖器损害,则无需剖腹产;
(二)妊娠未3个月,症状性复发是短暂的,只要分娩时无活动性损害,可经阴道分娩。
(三)临产时有活动GH者,可作如下处理:①羊膜未破,孕妇不发热,胎儿尚未成熟,应延缓分娩;②如系足月妊娠,羊水已破,胎儿肺已成熟,应行剖腹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详细咨询相关医师或者相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