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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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位: 女性生殖部位
- 科室: 产科
- 症状: 难免早产 阴道出血 腹痛 更多>>>
- 检查项目: 尿妊娠试验(HCG) 维生素E(VitE,VE) 孕酮(P)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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